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,如何处理?

作者:上海注册公司 来源:代理记账 发布日期:2024-03-23 18:32:22 浏览次数:283

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,如何处理?

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:

第一步,于发现丢失当日,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。

第二步,登报声明作废。

第三步,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,并提交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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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条

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,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。

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(以下简称省税务局)确定。

第三十一条

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,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。

第二十七条

开具发票后,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,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。

开具发票后,如发生销售折让的,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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